企业员工参与编制教程给与的奖励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员工参与编制教程给与的奖励,属于上述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企业员工参与编制教程给与的奖励,属于上述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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