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市内免税店是否享出口退税?
答:《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附件:1.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九条 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
免税商品的经营范围,严格限于海关核定的种类和品种,核定工作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实施。
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企业将上述自产产品销售给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