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金条是否缴纳消费税?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 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再参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金条是否属于金银首饰?是否要交消费税?”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应缴纳消费税,金条不在此范围之内,因此,金条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综上,转让金条不需要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