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固定资产能按预计净残值率变更后的金额计提折旧税前扣除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不能按预计净残值率变更后的金额计提折旧税前扣除,仍应按预计净残值率变更前的金额计提折旧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