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营酒店,购买的在门口的摆件是否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答: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购买的摆件符合上述规定和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