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广西的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部分地市特殊,比如北海市、来宾市的从租计征房产税按照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答:广西的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部分地市特殊,比如北海市、来宾市的从租计征房产税按照增值税申报缴纳期限执行。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