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企业将白酒和黄酒组成套装销售,消费税怎样缴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按白酒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按白酒的税率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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