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固定资产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企业所得税怎么确认收入
【问题】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一次收取全年(2017年2月到2018年2月)的租金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要按月分摊确认收入?
【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所以您公司一次收取的2017年2月到2018年2月的租金收入,可以一次确认收入,也可以先确定11个月的收入,2018年再确认1个月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