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稽核比对结果出现重号能抵扣吗
【问题】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结果出现“重号”还能抵扣吗?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
“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
因此,对于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为“重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