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如何划分
【问题】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
可以参考国发〔2016〕26号规定:
(一)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