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问题】
我们公司账上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问题】
我们公司账上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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