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参与公司项目由境内企业发放工资,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境内企业员工在境外参与公司项目的施工建设并由境内企业发放工资,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适用4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答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因此,该境内企业员工在境外提供劳务从境内企业取得的工资,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符合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可以适用4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