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既有一般计税法又有简易计税法的项目,如何抵扣
【问题】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既有一般计税法又有简易计税法的项目,如果我用简易计税法的项目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用到一般计税法的项目去这样可行吗?
【答案】
不可以,因为政策规定外购货物或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里的不得抵扣是指不只是不得抵扣简易计税项目,也不得抵扣一般计税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的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