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预售证,收到预售款开发票时,是否可以抵减土地款
【问题】
房地产企业9月拍到一块地,地价是1.25亿。收到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怎么抵扣进项税?取得预售证,收到预售款开发票时,是否可以抵减土地款?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所以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时扣除销售产品对应的土地成本。
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售款时,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按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发票,不可以抵减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