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中国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自然人在中国的两个企业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九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以上表述可以得到结论,两个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应当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