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商业门面半年后出售,计提折旧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
我们公司开发的商业门面,自用了半年后又出售了,自用期间计提的折旧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那种情况贵公司自用期间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问题】
我们公司开发的商业门面,自用了半年后又出售了,自用期间计提的折旧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的那种情况贵公司自用期间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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