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两处公司任职并发放工资,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题】
个人在两处公司任职,两个公司都发放工资,现在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以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各自分别履行扣缴申报义务,同时个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