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建筑项目预交的增值税,能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吗
【问题】
不同建筑项目预交的增值税,是否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答案】
一般来说,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企业申报增值税时,对于异地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抵建后仍有余额的在下期抵减。但是,对于预缴增值税税款,在抵减应纳税额时,是否需要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在目前的政策上并没有作出明确说明,申报表上也是只有一个栏目,因此,预缴增值税款在抵缴时,基本都采用了不区分计税方法和项目,相互综合抵减的办法。应该说,这样的处理在实务中是可行的,也是普遍采用的,也得到一些官方认可的,比如浙江国税的答复。
浙江国税对于类似问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