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业工程劳务,可否按甲供工程按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
【问题】
我公司2017年10月提供一项包工包料的建筑业工程劳务,后感到税负较高,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由甲方提供水、电。请问该工程可否按甲供工程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
由于合同修改后,属于甲供工程,所以该工程可以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