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自来水对外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确认进项税额
【问题】
我公司外购自来水按11%的增值税税率对外销售,请问外购时取得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
由于贵公司外购货物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项目,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所以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确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