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办公楼签订5年期合同,汇算清缴时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问题】
公司出租办公楼,签订的是5年期的合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确认租金收入?
【答案】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参考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另外,按照合同规定,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日期收到租金的,也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租金收入的实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