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业务,预提所得税可否办理退税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17年6月发生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业务,请问当时缴纳的预提所得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第十条规定,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已缴税款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由于贵公司是2017年6月发生的直接投资业务,所以符合上述期限规定,可以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