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固定业户发生建筑服务应税行为,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问题】
非固定业户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应税行为,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因此,非固定业户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问题】
非固定业户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应税行为,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因此,非固定业户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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