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产企业及其出口的货物,可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问题】
符合哪些条件的生产企业及其出口的货物,可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四)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五)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