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问题】
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