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与股权变更手续办理时间不同,何时确认收入
【问题】
我公司对投资于A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7年12月,但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为2018年1月,我公司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答案】
参考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因此,公司应该在2018年确认股权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