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在12月31日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问题】
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案】
财税「2018」33号: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所以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属于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