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前采购的货物取得17%发票,抵扣的进项税如何计算
【问题】
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采购的货物,取得17%的发票,5月1日后销售适用16%的税率,那么抵扣的进项税是否也只能是按16%计算?
【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所以您公司可以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
【问题】
企业在2018年5月1日前采购的货物,取得17%的发票,5月1日后销售适用16%的税率,那么抵扣的进项税是否也只能是按16%计算?
【答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所以您公司可以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