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退休人员,协议一年一签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
公司想聘请一个退休专家,协议一年一签,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需依据国税函[2006]5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