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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只填写名称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6/08 09:45:43 字体:

  【问题】

  客户说他们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只要求填写名称不填写税号可以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客户不属于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具发票可以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不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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