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问题】
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举个例子:
A企业为外贸企业,2018年2月3日购进一批货物,当时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
若A企业于2018年7月4日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仍适用17%的出口退税率;
若A企业于2018年8月4日才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适用16%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