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提供设计服务,支付的设计费也需要代扣代缴附加税吗
【问题】
境外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向其支付的设计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那么是否也需要代扣代缴附加税吗?
【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代扣增值税时,与之相关的附加税应当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同时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