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需要代扣代缴吗
【问题】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我司需要为股东代扣代缴吗?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所以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当事股东作为立据人,属于印花税法定纳税义务人,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但如果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是股权转移书据的持有人,当事股东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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