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可否退税
【问题】
2018年1月1日后,财税〔2018〕53号规定出台前,已经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可以进行退税吗?
【答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