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图书批发、零售的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能否退税
【问题】
公司从事图书批发、零售业务,今年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政策发布晚,导致部分月份已经交了增值税,今年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应如何处理,能否退税?
【答案】
今年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同时文件第八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