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后销售已抵扣进项的存货,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前已经抵扣的存货,转成小规模纳税人时再销售已经抵扣进项的存货,增值税税率是16%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如下: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只规定期末留抵税额不允许抵扣,须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并未规定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前已经抵扣的存货,转成小规模纳税人时再销售已经抵扣进项的存货,按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结论: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前已经抵扣的存货,转成小规模纳税人时,在转登记日当期销售按16%计算销项税额,应缴纳的增值=销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在转登记日下期及以后销售该存货,按简易计税方法(即按3%)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