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可以分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
个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可以在分期收到款项时分次缴纳个税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中没有规定,个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可以分次缴纳个税的规定,因此应按2014年第67号第四条的规定计算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税,按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时间申报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