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员工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如何列支该员工的工资
【问题】
母公司的员工,实际在子公司工作,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如何列支该员工的工资?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的员工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建议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或劳务费,母公司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金,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子公司依据相关合同、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子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