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发生退货,支付的赔偿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吗
【问题】
购买方因非质量原因退货,为了使我公司接受退货,支付一定赔偿给我公司,以使我公司对退回的货物重新加工后可以再次销售,该赔偿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吗?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购买方给您公司的赔偿款,不属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