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个人出租房屋与转租房屋,在税费综合征收方面有哪些不同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8/29 14:58:12 字体:
  【问题】

  个人出租房屋与转租房屋,在税费综合征收方面有哪些不同规定?

  【答案】

  参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8号)规定: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额,下同)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9%;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二、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5%;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3.7%;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4%。

  三、个人转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1%;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9%;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3%。

  四、个人转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5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0%;月租金收入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2%;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7.7%;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税费综合征收率为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立即成为会员>>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免费听

  •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联动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