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的洗衣费、物业费可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从工资中扣除的洗衣费、物业费可以个税前扣除吗?
【答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目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允许扣除的没有洗衣费、物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的洗衣费、物业费不允许从个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