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报销酒店住宿费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有哪些
外籍个人报销酒店住宿费在个税税前扣除的规定?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第一条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根据上述规定,外籍个人报销的酒店住宿费应在初次报销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住房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