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
我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了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否还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贵公司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