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能否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问题】
我公司预计4季度亏损,本年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能否抵缴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如能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否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此,在实际操作上,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清算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办理抵税,建议咨询专管员具体的办理流程,并提供《退(抵)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