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查账征收预缴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如何操作
【问题】
个体工商户A按照"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的征收方式预缴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照全年的税率计算税款吗?季度的应纳税税额是否要换算成年度所得?
【答案】
依据《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 =第3行-第4行-第6行;第3行“利润总额”: 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第9行“税率”及第10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8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综上政策,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财务数据计算,“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按照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查询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无需换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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