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天然气签订的供气合同是否需要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问题】
燃气公司出售天然气签订的供气合同是否需要按购销合同交纳印花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答复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的函(税总办函〔2013〕580号)答复:华润燃气集团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凭证,也不属于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吉税地字[1990]204号)第7条规定,《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电、供水、供气合同,这些合同免贴印花。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检发“广州市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税三[1988]776号)第二十三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对于企业购入天然气是否要按购销合同交纳印花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予以明确,但是跟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吉林、广州对于购入天然气是否属于购销合同的答复和规定是一致的,天然气用户与燃气公司之间的供气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因此,燃气公司出售天然气签订的供气合同是不需要交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