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股东转让持有的境内上市企业股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问题】
新加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境内上市企业股份给境内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三条 财产收益规定如下:四、转让一个公司财产股份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该公司的财产又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缔约国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五、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该项股票又相当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可以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根据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如果该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主要由不动产组成,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主要不是由不动产组成,但是新加坡股东持有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大于等于25%,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满足这两种情况的,新加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境内上市企业股份给境内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