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完毕企业是需要单独汇算清缴单独申报吗
【问题】
政策性搬迁完毕企业是需要单独汇算清缴单独申报申报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2017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A105110为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规定的2017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政策性搬迁完毕企业不需要单独汇算清缴单独申报申报;须在完成搬迁的年度,通过附表A105110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