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支出取得的发票因没有纳税识别号,工会可以报销入账吗
【问题】
工会支出取得的发票因没有纳税识别号而没有填写,工会可以报销入账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中国工会章程》总则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取得的发票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属于不合规票据;但是由上述规定可知,工会属于群众组织不属于企业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因此,“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属于合规票据工会可以报销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