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费用享有保险理赔,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问题】
大病医疗如果有商业保险即重大疾病保险给理赔,这部分大病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案】
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有商业保险即重大疾病保险给理赔大病医疗费用,其中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且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可以享受个税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